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检测行业建设及运行管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要求,结合检测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
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质量检测检验单位公开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三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质量检测检验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检测检验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一)参编起草单位列入《设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二)参编起草单位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备注:每单位限定列名1-2人。
(三)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五)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六)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八)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九)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十)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十一)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优选20 家以内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拟申请成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联系人
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 微信:18366593438
刘唯唯 电话:010-57811642 微信:1876610973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05室
附件:1、三项团体标准名称及编号
2、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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