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2021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的提案》的答复函中表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压舱石”,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布局,推动钠离子电池发展、打造质量强国、质量标杆行业,让更多企业成为标准的参与者、使用者和受益者。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正式批准立项《钠离子电池生产生命周期评价技术规范》(计划编号:T/CIET 250-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本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并有行业代表性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 、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 人 ) 。
2、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 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 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 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钠离子电池生产生命周期评价技术规范》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 申请表 ”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联系人
联 系 人:戴建平 13810102482
联系电话:010-57811642
网站查询:http://www.cc12312.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征集《钠离子电池生产生命周期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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