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全钒液流电池行业全面发展,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正式批准立项《储能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要求》(计划编号:T/CIET 249-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本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 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 人 ) 。
2、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 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 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 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储能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要求》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 申请表 ”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联系人
联 系 人:戴建平 13810102482
联系电话:010-57811642
网站查询:http://www.cc12312.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征集《储能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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