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参质量要求》等1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辽参质量要求》、《外用型护眼类产品技术要求》、《健康烘焙食品》、《药食同源发酵质量技术规范》、《健康饮料》、《少年儿童运动健康园区建设与服务规范》、《全切断式(全微仓式)外墙结构与防火保温一体化系统》、《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家用强脉冲光治疗仪》、《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射频治疗仪》、《美白祛斑功效护肤品通用要求》、《婴幼儿主食类辅食质量要求》、《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规范》、《适合中国人肤质的美白护肤品开发指南》、《次氯酸钙溶液》、《储液式防护存储器试验方法 耐久性》等15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反馈,请于2023年925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高心坦  电话:18611907931

联系邮箱:jingyun@biaozhun365.com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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