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十 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十 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工厂(矿山)建设指南(试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等文件精神,发挥标准对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规范和引导有色金属行业实现资源要素的数字化汇聚、网络化共享、平台化协同和智能化管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正式批准立项如下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计划编号 |
1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 |
T/CIET 174-2023 |
2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铝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 |
T/CIET 175-2023 |
3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 |
T/CIET 176-2023 |
4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贵金属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 |
T/CIET 177-2023 |
5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铜加工智能工厂评价导则》 |
T/CIET 178-2023 |
6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铝加工智能工厂评价导则》 |
T/CIET 179-2023 |
7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加工智能工厂评 价导则》 |
T/CIET 180-2023 |
8 |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贵金属加工智能工厂评价导则》 |
T/CIET 181-2023 |
为切实做好《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 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 规范》等八项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管理要求,现面向接函单位公开征集《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 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等八项团体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8月底。
为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请接函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二)提升有色金属产业相关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
(三)开展智能制造评价,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授牌。
(四)为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提供标准化依据。
(五)为国家的“智能制造”、“双碳目标”承担社会责任。
(六)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认证及财政补贴。
(一)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起草单位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三)愿意承担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四)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一)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前言中体现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姓名。
(二)本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或本标准修订时,享有优先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铜牌及证书,授予起草人证书。
(四)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一)积极配合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标准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制修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 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等八项团体标准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联系人:戴建平 13552794535
刘唯唯 010-57811642
邮 箱:592736180@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附件:《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 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等八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关于征集《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铜加工智能工厂建设规范》等八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pdf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