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邀请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全钒液流电池行业全面发展,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正式批准立项《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计划编号:T/CIET 197-2023)。

为切实做好《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管理要求,现面向接函单位公开征集《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时间截止20238月底。

为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请接函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标准意义

(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二)提升全钒液流电池行业相关企业的绿色制造水平

(三)开展绿色制造评价,为实施绿色制造的优秀企业授牌

(四)为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提供标准化依据

(五)为国家的绿色制造双碳目标”承担社会责任

(六)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认证及财政补贴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起草单位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三)愿意承担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四)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前言中体现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姓名。

(二)本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或本标准修订时,享有优先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牌匾及证书,授予起草人证书。

(四)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承担义务

(一)积极配合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标准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制修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五、申报要求

《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秘书处组织发起,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8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人:   13552777046

联系电话:010-57811642

   china_CIET@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件:《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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